隊頭持橫額領行 與「流水式疏散」說法矛盾

2021-04-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辯方在審訊過程中對案情最大的爭議,是當日並非舉行未經批准的遊行,只是到維園參加集會的人數眾多,警方又撤走所有警力,被告等為確保公眾安全而領頭從維園離開,協助參加者「流水式疏散」至遮打道沿途的地鐵站。然而胡雅文法官在判詞中劈頭便否定此辯解,肯定當日眾被告手持橫額,目的是帶領一場有共同目的的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當日遊行開始前,群眾正面對即時危險及不可用港鐵站出口疏散。當時集會主持人陳皓桓對高級督察張嘉敏的指示置之不理,是因為他計畫好要在三時開始遊行,無視遊行已被禁止。當遊行開始時逾千人跟隨由被告等組成的隊頭出發,而他們所叫喊的字句和口號無一與呼籲群眾疏散有關,與辯方所謂「流水式疏散」的說法矛盾。加上,當警方就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後,民陣聯同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即會見傳媒,梁稱要「be water」,並承諾會與參與者攜手同行,言詞似是打氣口號多於解釋疏散計畫。

法官認為假如眾被告只是希望疏散人潮,又何須手持着巨大橫額,途中又曾摺疊橫額以通過人群,故可肯定所謂「流水式疏散」只是幌子,眾被告的真正目的是實現一場有計畫的未經批准集結。另於事發前兩天,警方已清晰表明反對遊行,並獲傳媒廣泛報道。案中各被告均與政治組織有關,不少是知名立法會議員或有經驗的律師,他們必然對《公安條例》非常熟悉。但被告等仍應民陣邀請,拉起橫額帶領遊行,明顯是故意行事,若沒有他們牽頭,遊行不可能成事,故他們是這場遊行的組織者。雖然有被告沿途沒叫喊口號或發言,但由於案中各人一同行事,應承擔相同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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