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論壇】是按樽不是獎賞 是愛也是責任

2021-04-02 00:00

今年二月政府開展了生產者責任計畫在塑膠飲料容器(簡稱膠樽)上的諮詢工作,諮詢文件提出了十多條業界和消費者都非常關注的問題。坊間不少人認為這是體現污者自付精神的時候,但更多人認為任何徵費都應循序漸進,而這個生產者責任制的徵費最終也會轉嫁給消費者,所以最好由那個不痛不癢的一毫開始。

筆者對不痛不癢沒有意見,因為不會引起任何人破口大罵,而且環保的光環早就煙消雲散。可是為何香港還要為此立法呢?不痛不癢,誰會改變?諮詢文件建議回收一個膠樽的回贈是一毫,讓人不禁問到底會有多少人會為一毫而把膠樽回收?問了身邊的朋友,都說多是環保人士和拾荒婆婆。說穿了,沒有廣大市民參與的回收,只會淪為生產商出點資讓拾荒婆婆和環保人士為環境服務,大家往後還可以不痛不癢地瀟灑生活。

毫無疑問,適當的誘因是成敗的關鍵。筆者認為計畫應以按樽的方式為市民回樽提供誘因。回樽是指消費者有責任把飲料容器「回」送到回收系統內(即店鋪、逆向自動售貨機內),這和獎賞在意義上有所不同,明顯也強調了消費者應有的責任。根據芬蘭及澳洲多國的經驗顯示,五毫至一元的回贈水平不但可以有效提升消費者的回收意欲,比起諮詢文件中提議的一毫能進一步反映膠樽的環境成本。在考慮到承受能力和環境成本後,筆者認為回贈水平最少應為五毫。

由於塑膠樽裝飲料通常是「隨買隨飲」,所以可辦理回樽的店當然是愈多愈好,但考慮到香港不少售賣塑膠樽裝飲料的店鋪都空間不大,故此筆者認為首階段可在店鋪樓面面積不少於一百平方米的店鋪推行,其他則稍後兩年內全面推行。首要設立回樽及回贈服務的地點是便利店、超級市場、購物中心等,其次是公共運輸設施、公共設施和住宅屋苑。戲院和食肆林立的地方也是不錯的選擇。

除此之外,袋裝飲料容器也不應得到豁免。雖然此等包裝容器難以進行回收,但豁免其於生產者之責任之內會成為法例的一個缺口,使生產商為某些產品轉換到不受規管的包裝。同一道理,本社期望其他的容器包括紙包飲品盒等也一併進入這計畫內。

與此同時,政府亦必須在相關的教育工作上投入資源。畢竟對某一些人來說五毫仍是微不足道的金錢。只有形成社會氣氛,整體的回收氣氛才能慢慢形成下來。最後,筆者認為解決問題,必須從源頭做起。本社要求政府在公交運輸設施,公共設施,大型商場及港鐵站等推動及安裝更多斟水設施,推廣自備水樽文化,讓更多市民參與減廢,減少數量居高不下的塑膠廢物。

回一個膠樽,彰顯了負責任的態度,也代表了我們對地球和其他人的愛。

黃子勁(長春社副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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