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選民可參選立會選委界別

2021-04-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目標期望修改本地選舉法律的法案,能在五月底前完成審議並三讀通過。鄭若驊透露修例涉及約五條主體法例,律政司內部由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特別職務)梅基發率領一隊數十人的專責團隊,正日以繼夜地進行草擬工作。

她感謝同事的辛勞,稱有信心在四月中如期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屆時會配合政制局到立法會作解說。她又特別指出,四十席立法會選委會界別參選人不一定是一千五百名選委之一,任何合資格選民都可被提名,只要取得十至二十個選委會委員提名,並在五大界別取得每個界別二至四個提名即可參選。

鄭若驊盤點,今次修例至少涉及四至五條主體法例,包括《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等,以及廿多條附屬法例。

有傳今次草擬的法案長達五百多頁,記者向司長求證。「不能講多少頁,但的確很多。」她解釋,附件一體現的內容牽涉甚廣,法例之間「藤瓜,瓜藤」令修例倍顯艱鉅,主體法例修改後,便要一併修改其他選舉工作及調整相關附表,例如選民由個人變團體,「這裏改少少,又要回頭再改選民登記;每個地方改動少許字眼都是一頁。」

中央今次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引起西方國家關注,英外相藍韜文批評此舉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鄭若驊在訪問中多次強調,國家安全與特區有關的憲制秩序屬中央事權,「None of their business(不關他們事)」。

鄭若驊又指,國際條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發表之「一般性意見(general comments)」從來沒有要求任何契約國只採用某種民主制度,每個地方都按情況制定自己的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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