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專訪】鄭若驊稱資審會決定 非涉國安要求可覆核

2021-04-0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周二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規定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資格審查委員會除了要參考國安委意見書,亦要審核其他一般性條件,包括年齡、符合通常居住年期、沒有外國居留權、無被判定破產等等。除了第四十條中「明示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這項涉及國安委的要求外,因其餘一般要求而被否定參選資格,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選舉呈請。她又認為,資審會加入國安委協助確認候選人資格,比較以往由一個選舉主任作決定,看法更全面;而即使參選人因國安委的決定被取消資格,亦不代表有違《國安法》,強調參選資格與是否違法是兩套不同標準。

外界關注資格審查會的組成,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只有特區主要官員適合擔任資審會成員,特首不會出任主席。鄭若驊透露,相關人選要求可參考人大決定中,列明委員的要求和職能要確保候選人符合《基本法》、《國安法》等法例要求。「哪些人會最適合,是能夠掌握國家安全上所提到的擁護、效忠(原則)。」記者追問是否律政司、政制局及保安局有份加入?鄭若驊不置可否,稱名單會在草案完成後公布。

資格審查委員會運作方面,鄭表示可以參考過往選舉主任做法。今次加入國安委確認候選人資格,會根據警務處國安處審查的情況,就選舉委員會及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效忠等法定條件作判斷。如果國安委認為不符合法定要求或條件,會提交意見書;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該意見作決定,有關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她形容資審會的做法較為進步,國安委審查的標準比以往由選舉主任把關沒有不同,但相比之前由一個公務員作出決定好,「看事件會更全面、更多層次……更加穩固,不是單一決定。」至於資審會是否必須採納國安委的意見,鄭若驊沒有正面回應,僅表示國安委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及效忠要求,並非憑空作出判斷。資審會一定會按程序,根據國安委的判斷認為候選人是否合資格。她再三重申,以往由選舉主任一個人看證據、作判斷,現在經多個組織機構層層審查,「唔到一個人亂嚟」。

資格審查委員會除了要參考國安委意見書,亦要審核其他一般性條件,例如《立法會條例》第三十七條「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第三十九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況」,以及第四十條「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這些條件大致包括候選人年齡、符合通常居住年期、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沒有外國居留權、無被判定破產等等。除第四十條中「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這項要求外,因其餘一般要求而被否定參選資格,可以提出法律訴訟或選舉呈請。

對於有議員關注警方國安處會蒐集參選人資料,若參選人被DQ,是否代表違《國安法》。鄭若驊表示,雖然律政司「戴兩頂帽」,是國安委委員之一,但決定是否要對個案作出起訴,須考慮相關法例和證據、視乎有否達至可定罪合理標準。「國安委也不可以叫我告或不告,一定是律政司獨立決定。」她強調參選資格與是否違法是兩套不同標準,「不要拉到一起,會嚇死人。」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