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有大狀出庭 家人不知情
2021-04-01 00:00
陸偉雄大律師回應本報查詢時稱,被還柙人士可以透過多種途徑聘請律師及大狀,如他可以授權朋友協助聘請律師;或者從懲教署提供的律師名冊中尋找一名律師,再透過律師聘請大狀;此外,若在囚人士有心儀的大律師,亦可以直接將大律師名字交予懲教署的褔利主任,由他們代為聯絡該名大狀。因此,透過家屬委聘大律師並非唯一的方法。
由於案件尚處於裁判法院提堂階段,未能透過法援申請大狀,而李亦未有親自出庭,故亦不能由法庭「當值律師服務」處理。
據資料顯示,大狀羅達雄現為Olympia Chambers的成員,先後於〇五年及〇七年曾遭投訴,兩度涉及專業失當,被罰暫停執業兩個月及四個月。
另返港的被告張俊富(二十三歲,公開大學學生)、張銘裕(二十一歲,無業)、嚴文謙(二十二歲,IVE學生)及黃偉然(三十歲,機械技工)的案件昨分別於不同的裁判法院提訊,押後四月五日在沙田法院再訊。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一一〇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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