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去年提17宗刑期覆核 15宗已得直

2021-03-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在網誌撰文指,律政司在二〇一八年及二〇一九年,分別向上訴法庭提出了六宗及四宗覆核刑罰的申請。但在二〇二〇年共提出了十七宗申請,除一宗外,都是與反修例引發的示威及暴力罪行有關。去年至今,上訴法庭聆訊作出判決案件共有十五宗,律政司在所有覆核聆訊中均獲判得直。

鄭若驊指,當法官或裁判官就刑事案件作出判刑後,律政司的檢控人員會仔細研究包括主控官的報告、相關判刑原則及法庭的判刑理由等資料,若發現「刑罰並非經法律認可、原則上錯誤、或明顯過重或明顯不足」,會在合適的情況下跟進,例如律政司司長在得到上訴法庭的許可下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

鄭若驊表示,媒體不時報道青少年承認控罪可獲減輕刑罰,但仍然會留有案底,若他們被捕後願意認罪及表達悔意,警方在合適情況下可以行使警司警誡,案件或許不用交由法庭處理。被捕者的律師有法律責任保障年輕被捕者的權利和告訴他們案件證據的強弱,亦必須提醒他們一旦罪成所面對的法律後果,包括刑罰和留案底。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