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大聲公」襲警司改囚九周
2021-03-24 00:00
上訴庭判刑時解釋,法庭需要保護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考慮案件嚴重性,包括其犯案處境及手法,短時間內兩次犯案,即使背景良好及沒有定罪紀錄亦須判囚。上訴庭撤銷原訂判刑,決定區諾軒第一項用咪高峰敲擊盾牌襲警罪判監四星期,第二項大聲公聲浪襲警罪判監十星期,其中兩星期同期執行,共十二星期。上訴庭因應區諾軒已履行一百零五小時十五分鐘的社會服務令,故扣減三星期刑期,總刑期為九星期。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雷芷茗陳詞指,不同意區諾軒辯解指為出面調停,認為片段反映區諾軒實際只為宣泄情緒,謾罵及侮辱警員,並以咪高峰敲打盾牌。在感化官報告未有詳加描述區諾軒後悔犯案下,區諾軒定罪後求情陳述書亦僅為侮辱及指罵警方言論致歉,未見區諾軒對襲警及阻撓情節具真誠悔意,不構成例外情況去判處社會服務令而不判囚。
區諾軒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卻指,區諾軒具真誠悔意,但因定罪當時涉及襲警情節並無身體接觸,故基於法律爭議陳述書未有提及。法官彭偉昌隨即質疑當日已裁定罪成,但區諾軒仍不接受定罪,認為定罪帶主觀成分,彭官反問「悔意從何說起」,又反駁指辯方說法站不住腳,在他人一兩呎範圍內放置大聲公,聲浪令人不適「常識來啫」,用咪高峰敲盾,「任何辯方律師一望就知係(襲警)啦」。
彭耀鴻其後解釋指,區諾軒曾向感化官表示對其犯案行為感到後悔,故感化官報告顯示其具悔意。兩位彭官及首席法官潘兆初多番質疑辯方對區諾軒當日行為的解釋,指可以要求透過受襲警民關係科警司去聯絡指揮官等,「常識來啫」,區諾軒毋須手持大聲公在警方前面高呼。彭耀鴻回應指在法庭之中自然可冷靜客觀地想出更多方法處理,區諾軒之後冷靜下來亦已明白。案件編號:高院覆核申請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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