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去年提17宗刑期覆核 15宗已得直

2021-03-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在网志撰文指,律政司在二〇一八年及二〇一九年,分别向上诉法庭提出了六宗及四宗覆核刑罚的申请。但在二〇二〇年共提出了十七宗申请,除一宗外,都是与反修例引发的示威及暴力罪行有关。去年至今,上诉法庭聆讯作出判决案件共有十五宗,律政司在所有覆核聆讯中均获判得直。

郑若骅指,当法官或裁判官就刑事案件作出判刑后,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会仔细研究包括主控官的报告、相关判刑原则及法庭的判刑理由等资料,若发现「刑罚并非经法律认可、原则上错误、或明显过重或明显不足」,会在合适的情况下跟进,例如律政司司长在得到上诉法庭的许可下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81A条向上诉法庭申请覆核刑罚。

郑若骅表示,媒体不时报道青少年承认控罪可获减轻刑罚,但仍然会留有案底,若他们被捕后愿意认罪及表达悔意,警方在合适情况下可以行使警司警诫,案件或许不用交由法庭处理。被捕者的律师有法律责任保障年轻被捕者的权利和告诉他们案件证据的强弱,亦必须提醒他们一旦罪成所面对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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