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鴻否認廉署調查後轉名舊愛
2021-03-24 00:00
被告姜麗娜方指,何文田碧桂閣的物業只屬於姜,姜在九七年十二月要求陳把該物業轉名給姜,但陳指自己當時正被廉署調查,故需在調查結束後轉名,但陳又要求姜賣出碧佳閣物業,然後把一半的金錢給他。陳全盤否認,並表示自己於一六年十月向姜提出賣樓事宜,但姜拒絕見面,又不讓陳進入物業。
六十四歲姜麗娜(見圖)在七八年認識陳柏鴻,當時姜是一名舞小姐,二人成為情侶後同居,二人與陳母在一九八四年五月聯名購入火炭怡翠花園單位連天台及車位,但姜偷了陳五萬元,及後還了兩萬元給陳,陳母與姜因此關係漸趨緊張,陳便建議姜搬出怡翠花園單位,要求姜在九龍區找單位居住,以避開陳母;姜全部否認,並指她搬出怡翠花園單位是因為陳與其他女人有染,避免雙方再爭吵。她指陳提供十萬元要求她把三分之一業權轉回陳兩母子,她指:「嗰十萬蚊係我㗎,因為佢要我搬走吖嘛」。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一一五八——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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