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突撤四人保釋覆核
2021-03-06 00:00
案件昨黃昏六時許於第三庭審理,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及林景楠連續第五天出庭應訊,仍然身穿多日來相同的服裝,出庭時面容略顯疲憊。四人身旁共由十一名警員看管。庭內設有八個家屬席、二十七個傳媒席及十五個公眾席,為本案首次開放予家屬、傳媒及公眾內進主審庭,首次可現場看見四名被告。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正式提出撤回保釋決定覆核申請,並要求《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提醒被告保釋條件。劉偉聰庭上指由於有傳媒誤報,向蘇官確認自己並未有人事擔保。蘇官提醒被告須到總務部簽署文件,所有保釋金須於下周一下午四時前交妥,否則可視為違反保釋條件。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原獲准保釋後遭律政司申請覆核的其餘十一人將於今早十時至下午二時半在高院處理覆核申請,每人十五分鐘至三十分鐘不等,由高等法院《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負責處理。杜麗冰是最新一名法官獲確認為《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於一九五二年在新加坡出生,在本港接受教育及在英國修讀法律,一九七四年及一九七五年分別在英國及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七五年起私人執業,直至一九九七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二○一二年晉升為高院原訟庭法官。
本報就律政司保釋覆核申請查詢著名資深大律師清洪,接獲回覆指裁判官及高等法院法官批准或拒絕保釋均不須給予理由,因此一般可以迅速處理,毋須久候理由。高等法院法官處理律政司保釋覆核申請(bail review)時,僅須覆核原審裁判官保釋決定,而非其理據。清洪另外解釋到如果高等法院法官處理保釋申請(bail application),並非處理保釋上訴,故須重新從頭考慮申請,毋須知道原審裁判官保釋決定理由。因此即使原審裁判官決定並未犯下任何錯誤,高等法院法官都可以重新決定批准或拒絕保釋,改變原有保釋結果。
原獲准保釋的另外十一名被告包括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及李予信。
司法機構昨晚約九時半發出通告,表示高等法院今早會處理一宗涉及十一名被告的保釋覆核案件,為使聆訊有序進行,司法機構將作出特別公眾旁聽安排。預期旁聽座位會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將盡量提供額外座位,以確保司法公開。經考慮整座法院大樓可用的法庭和轉播設施的容量後,司法機構會安排三個法庭的延伸部分,轉播有關案件的法庭程序,並提供共一百個記者席/記者企位和一百五十六個公眾席/公眾企位讓不同組別的法庭使用者旁聽。法庭內有十二個家屬席、八個記者席及八個公眾席,法庭的延伸部分位於三樓、四樓及五樓大堂。法庭程序的影像及聲效將透過轉播設施轉播至法庭延伸部分。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八一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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