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資訊界別賄選案 的總幹事等三人收監

2021-03-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於二○一六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向一對父女提供一千港元利益,讓他們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以取得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的選民資格,並投票給參選人楊全盛。三人早前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成。黃雅茵裁判官昨指,三人在事件中扮演積極主動的角色,且至今無悔意。而為了維護選擇的公平性,判刑須具阻嚇性,否則會令選舉制度崩潰,及市民對選舉的信心,判父女各判囚十一個月及罰款一千港元,李則判入獄九個月。

黃官強調,本案涉及周詳的計畫,從協助加入IEEE,收集個人資料,申請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選民,最後於選舉當中投票,過程繁複。可見此並非單一事件,而是有其他人或組織在背後操作。雖然辯方強調此次事件沒有引發重選,惟黃官認為事件不會因其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就能減輕罪責。

被告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四十四歲)、的士司機陳俊成(六十六歲)及其任文員的女兒陳曉彤(三十一歲),同被控於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九月四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向陳氏父女等五人提供每人一千港元,作為投票予候選人楊全盛的誘因。陳氏父女另被控於同年五月二十一日,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李林昌的妻子指李是一個十分顧家的人,平時所有收入都花費在家庭上。如若李因此案入獄,其妻子日後很可能需要申請綜援。另就案件而言,收取利益的僅有五人,但涉案選舉的合資格投票人則有逾一萬五千人,涉及金額只有一千港元,最終對選舉結果更無任何影響。

至於被告陳俊成及陳曉彤,辯方強調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有用任何欺詐手段獲取投票資格,被誘使投票的僅有五人,只涉及一次性的利益提供,亦不涉及多個議席。同時,此次事件沒有引發他人對選舉結果的質疑,更沒有浪費公帑的情況出現。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六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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