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電動滑板車 「四宗罪」拘四男女

2021-03-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前日在將軍澳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其間發現三男一女本地人士,分別懷疑駕駛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遂以「四宗罪」拘捕他們。警方表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使用。

將軍澳警區前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行動,其間在至善街、怡明徑、唐俊街及寶康路,發現年齡介乎三十六歲至五十一歲的三男一女本地人士,分別懷疑駕駛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

警員截停四人調查後,以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拘捕四人,四人須於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行動中並扣查兩部電動滑板車和兩部電動單車。

另外警方繼續調查一宗發生於二月十一日晚上,在將軍澳寶康公園近運隆路單車徑一名女子被一輛電動滑板車撞傷後不顧而去的案件。警方再次呼籲任何人如目睹意外發生或有任何資料提供,請致電三六六一○二三五與東九龍交通意外調查組第五隊聯絡。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巿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將軍澳警區亦會繼續在區內進行類似的突擊行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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