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港府擬取締民陣 調查有否收美資助
2021-03-06 00:00
《聯合早報》又引述該消息人士稱,原來民陣一直沒有向政府註冊,或會違反《社團條例》,並指該條例規任何社團或其分支,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向社團事務主任註冊。
民陣昨午在facebook專頁發文回應指,成立至今從未有收取任何外國政府或機構資助,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並指在資金運作上,一直只依靠遊行集會期間的市民捐款。不過民陣沒有就社團註冊一事作出回應。
根據現行法例,一個組織可以用社團或公司形式註冊,如不註冊又一直運作,且經常募捐可被取締。消息稱,若政府取締民陣,可能與兩條文相關。第一,《社團條例》第一五一章第八條(一)(a),條文指助理社團主任可以以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維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禁止一個組織的運作。第二,《社團條例》第八條(一)(b)條文指出,如社團是政治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助理社團主任亦能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取締的命令。
政府取締非法社團近年亦有先例,二○一八年七月,特區政府就曾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發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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