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編管十大缺失 梁家榮提早解約
2021-02-20 00:00
近百頁的港台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分為八個章節,涵蓋港台的「編輯管理及投訴處理機制」、「衡量及評估服務表現」、「港台工作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物料供應及採購」和「資訊科技管理」六大範疇,提出二十一項問題及十八項建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強調,港台雖有編輯自主,但也有公共廣播責任,不能單以傳媒自居,需透過準確持平的新聞報道及節目,去培育市民的公民及國民身分認同感。他表明檢討港台表現方面,編輯管理為最核心問題。
檢討報告批評港台編輯管理制度存缺失,無清楚界定及記錄編輯流程和決定,也無清楚劃分各級編輯人員的權責,編輯決定主要根據個別人員的個人判斷,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形容責意識薄弱。港台亦未能與顧問委員會建立一個積極及合作的夥伴關係,讓委員會就關乎編輯方針、節目標準及質素的事宜提供意見。
報告又批評港台投訴機制欠缺透明度,不能確保公眾投訴得到妥善及公平處理。在界定投訴是否「節目相關」時,過於空泛和寬鬆,不能分辨個案是否涉及編輯方針標準,如節目是否準確持平等,而不論性質是否嚴重,投訴會由被投訴節目的製作人員或單位處理,存在角色衝突。報告另指調查及跟進紀錄不全,無機制確保有嚴格遵守上報的要求,也無向港台管理層以至商經局和顧問委員會作充分匯報。
報告表示,港台缺乏整體人力資源策略,嚴重依賴全職及兼職合約員工和第二類服務提供者(俗稱「Cat. II」),港台合約員工約有四百人,「Cat. II」有逾一千八百人。報告提到,「Cat. II」並非港台員工或僱員,由前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核准的五個類別(臨時藝人、唱片騎師、編劇、撰稿員及資料搜集員),泛濫到現時的七十六個工種,工作類別卻與節目主任職系人員重疊,形容審批合約、利益申報、行為操守、監察表現等行政管理鬆散,若把關不力會出現利益衝突等風險。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梁卓文特別提到,一年多前港台公共事務組的主管明知有演員涉嫌干犯嚴重罪行被拘捕及被控,仍然批出一份第二類服務提供者的合約。當局曾向該名主管查詢,主管完全不覺得有不妥,顯示完全缺乏風險管理意識。梁卓文指出,任何僱員在港台出鏡或開咪都是代表港台,需要嚴格處理違規風險管理問題。
政府建議港台要建立清晰和透明的編輯過程,清楚界定各類製作中每一個編輯層次的編輯責任,並強調總編輯及其首長級人員的決策角色,尤其在處理有困難、有爭議或敏感的編輯事宜上。另外港台必須加強對全體節目監製的編輯培訓,並確保部門所有員工和製作人員理解及履行《約章》。
被問到有無部分節目需要終止,邱騰華指有關決定在港台手中,不會干預節目運作,當局只關心節目質素及水平、編輯政策及如何處理投訴。他認為終止節目並非被投訴節目的唯一結果,公共廣播機構應能夠調整及改善。
商經局昨日已將報告交予港台管理層作深入研究和跟進,並要求港台就報告內容訂立一些優先改善項目、行動計畫和工作時間表,以全面落實報告的建議。在落實的過程中,港台應充分諮詢顧問委員會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香港電台表示,於昨早收到商經局專責小組的檢討報告,會認真研究及跟進小組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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