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案 指揮官評估或有輕微擾亂
2021-02-20 00:00(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八名民主派人士涉嫌於前年八月十八日民陣集會後組織及帶領群眾遊行到中環遮打道,除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候判外,其餘被告均否認兩項明知而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控罪受審。北角分區指揮官張永勤指,民陣集會遊行通知後同日根據《總部通令》,在督察協助下審視六項潛在危機。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卻質疑警方人群疏散計畫,但受作供警司職權所限,形容情況難以令人滿意。
控方代表大律師林芷瑩昨早播放案發當日直播片段舉證後,傳召時任北角分區指揮官張永勤作供,指獲悉民陣集會遊行通知後同日根據《總部通令》,在鄧姓督察協助下,張審視六項潛在危機包括噪音、阻塞道路、對立陣營示威風險及造成公眾不便等,當中列出因大部分與會人士均會於集會前半小時到場,引致維園外交通堵塞,張界定該集會屬重要公眾活動,風險評估結果為M三,即非常可能會出現輕微擾亂,但公眾安全未受重大影響。
張續解釋因大部分公眾活動安全有序,以及當日集會主題針對警務人員,為照顧集會人士情緒,故安排盡量少軍裝警員在場,免起衝突,《行動指令》亦主張警員取態需容忍,亦訂明作拘捕行動前需知會現場指揮官。
張永勤交代案發當日擔當直接指揮官,下午三時左右維園內有大量群眾,人潮原沒有打算離開,張透過閉路電視看見維園足球場有人持旗幟走向高士威道出口,才意會到人潮外流。
張接受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時指其管轄範圍及至維園及高士威道東行線,西行線已屬跑馬地警區管轄。張永勤再在盤問下解釋民陣是次公眾活動通知包含三個由銅鑼灣至中環的遊行和集會,跨越多個警區,故需由港島總區行動組定奪,超越張永勤權限,而由於民陣遊行遭反對,故沒有評估遊行風險。
法官胡雅文質疑辯方盤問何以跟進遭反對的民陣遊行,認為無助案情。蔡維邦回應胡官指盤問希望質疑警方人群疏散計畫,因受制於張永勤職權所限,甚至並未管轄維園外兩邊行車線,其證供不足以挑戰警方行動,形容情況難以令人滿意。
蔡維邦引述當日民陣申請估計約有三十萬人參與,而警方估計維園只能容納十六萬人,只有參與人數約一半,質疑潮水式策略成效。張回應指因民陣申請時訂明集會約歷時十小時,把參與人數均分,每小時也不過數萬人,惟未能預計何時為人潮高峰期。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五三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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