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優品360 17歲學生判入更生

2021-02-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月中有份在葵涌破壞店鋪優品360的十七歲男學生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主審裁判官羅德泉昨判刑時直斥破壞店鋪行為「一浪接一浪,無法無天,好似傳染病嘅病毒咁傳開去」,有見男學生紀律鬆散,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並下令被告需賠償店鋪損失逾一千元。

羅官在判案時強調,案發因涉案店鋪東主個人理念和背景不同,有一群人不滿下受網上號召到商場搗亂破壞店鋪,造成財物損失,令前線店員驚慌,無辜受害。案中眾人行為無法無天,令一般市民也覺不安,亦非個別事件,當時「一浪接一浪」發生,甚至一日多宗,「好似傳染病嘅病毒咁傳開去」,而被告林天樂正是「受感染加入行列」。

羅官批評發起人固然罪大惡極,但所謂「精人出口笨人出手」,動手者角色重要,否則無論「出口嘅人說得幾咁漂亮、幾咁煽動、幾咁英雄」亦難成事,故動手者刑責不可輕視。羅官表示,林成長路上不如他人幸運,亦算成長於幸福環境,案中呈現明顯嚴重紀律問題,需更生以重回正軌,更生中心正是針對紀律鬆散之人,較之着重工作性質的社會服務令全面、恰當,故判林入更生中心,並下令被告需賠償一千一百三十四元五角予事主公司。

辯方昨呈上十封求情信指,被告林天樂善良孝順,有責任心,受人愛戴,若非反修例運動之故,斷不會置身公堂。辯方續指林為人努力積極,中三轉校後難以適應新環境亦不放棄,未來希望成為物理治療師,幫助他人,回饋社會。辯方解釋被告犯案因意志薄弱一時衝動,受社會氣氛影響,行為愚蠢,現明白罪行嚴重,體會到失去自由的教訓,悔不當初,故馬上認罪,承擔罪責,承諾不再重犯,並向家人、法庭及相關人士致歉,願意賠償案中損失。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一八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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