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行負責人涉包攬訴訟 事主:標榜「不成功不收費」

2021-02-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私家車司機八年前遇上車禍欲提申索,經轉介下尋求中正公證行協助。負責人涉嫌建議他選擇公證行的「一條龍」民事索償服務,收取賠償金額百分之十五、約一萬二千元作為服務費,他昨在區域法院否認包攬訴訟罪名受審。 私家車司機憶述被告當時建議他選擇中正行服務時,標榜「不成功不收費」。

獲控方豁免起訴的私家車司機何世文憶述,他於二〇一三年發生車禍,車輛遭尾隨的小巴碰撞,翌日送車維修時向職員提及自己首度遇上意外,對申索程序不熟悉,同日他從對方獲贈兩張卡片。他於是透過電話接觸中正公證行,五十二歲被告為公證行負責人方國昌在電話中回覆指,須驗車確認賠償金額,及後會安排律師申請索償等,又表示「不成功、不收費」,而成功後會抽取賠償金額百分之十五作服務費。

至於驗車費為九百元,被告指當時毋須繳付,可由申索訴訟的服務費中扣除。何其後獲邀到公證行簽署文件,惟他忘記了內容,對方亦曾詢問他,對八萬五千元的賠償額是否滿意。而何世文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被告並沒有教他誇大索償金額。

根據開案陳辭指,何世文當日接受了被告服務,並由私家車車主,即其父親正式授權「中正」處理民事賠償事宜。直至翌年三月,賴文俊律師行向小巴司機的承保保險公司展開訴訟,雙方以八萬五千元和解。三個月後被告通知何世文和解金額,並在對方同意下,收取百分之十五為服務費,即約一萬二千元。而訴訟中所牽涉的法律費用和雜費共二萬五千元,全由小巴司機的承保公司所支付,而被告從來沒有人告訴何兩人關於法律援助的選擇。

承保小巴司機的泰加保險有限公司高級經理倪泉德(音譯)供稱,雖然小巴一方承認責任,但保險公司抱怨「中正」提出的八萬五千元賠償金額過高。

申索過程中,倪對車主和司機身分等仍有疑問,但由於私家車一方透過律師樓申索,收費高昂,為了避免賠更多錢,他唯有盡早同意申索金額,他形容自己好似「被人打劫」,又質疑對方在事故後十個月才提出申索,分明是「唔畀保險公司見架車」。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二五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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