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8.18非法集結案 英御用大狀David Perry任主控

2021-01-13 00:00

David Perry獲《泰晤士報》選為英國百大最佳資深大律師之列。
  
David Perry獲《泰晤士報》選為英國百大最佳資深大律師之列。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工黨副主席李卓人等九人,被控組織及參與前年八月十八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大型反修例「流水式」集會,案件將於下月十六日在區院為期十日的審訊。律政司屬意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代表控方出戰,Perry早前向高院申請就此案來港執業,但遭大律師公會反對。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昨頒布書面判詞指,本案需處理極度困難及棘手的議題,辯方又會派出五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七名本地大狀抗辯,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故批准Perry擔任案件主控官。

潘官在判詞中指出,在處理認許海外律師申請越洋到港執業時,其凌駕性的考慮因素正是「公眾利益」,而法庭需在審訊中處理極度困難棘手,又關乎公眾利益的議題,例如如何平衡行使及規管集會自由,爭議公眾集會或遊行的上訴機制等,而所涉及的憲制問題對香港市民日後的集會自由有重大影響。案件亦將爭拗有關普通法及歐洲人權法院的案例,而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正正是相關議題的國際翹楚,可以對有關法律的發展作出重要貢獻,亦對本地大律師行業有裨益。

大律師公會在書面反對陳詞中指,律政司在申請前並無着力尋找同級數的本地大律師,況且辯方亦無聘用海外大律師。對此潘官認為,律政司內部已有派資深大律師準備案件,聘用外援負責審訊,符合善用資源的原則,況且控方要面對辯方十二名大律師,聘請海外大狀不會令雙方實力不平等。基於上述原因,潘官認為批准Perry參與案件,是符合公眾利益。

案中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共八人,均否認在前年八月十八日民陣集會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同案被告區諾軒早前則透過律師表示會承認控罪。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就本案來港執業,指出辯方沒有聘請海外大狀,而律政司單方面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並不公平。

David Perry在二〇〇八年曾獲《泰晤士報》選為英國百大最佳資深大律師之一,過往曾就多宗重要案件擔任主控官,成功將其入罪,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污案,以及商人陳振聰偽造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遺囑案等。

另一方面,香港政府為堵截英國近日出現的新冠肺炎變種病毒進入本港社區,已禁止所有英國載客航班來港,直至另行通告,而從英國抵港人士的檢疫期則延長至二十一天。現時距離二月十六日的開審日只有一個月的時間,David Perry從英國來港亦因檢疫措施進一步加強而變得困難重重。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則表示,牽涉個人的行程安排細節,律政司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案件二二二一——二〇二〇。

黎智英涉多宗案件,現被羈押荔枝角收押所。
黎智英涉多宗案件,現被羈押荔枝角收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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