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未成年疑犯 移交港警處理
2020-12-31 00:00
現年十七歲及十八歲的黃臨福及廖子文,昨早被深圳公安柙往深圳灣口岸,約十一時半移交本港警方,兩人均身穿灰色運動服、黑布蒙頭及雙手反鎖,分別乘坐警方的七人車及私家車,在多名駕駛電單車的交通警開路下前往天水圍警署,抵達後由大批便衣警員柙送入內,警方隨後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表示,警方昨接獲內地執法機關通知,表示兩人已經在內地完成司法程序,於是移交香港警方處理,兩人被柙送到天水圍警署通宵扣查,已讓他們致電家人,家屬亦可以按意願及在不影響警方調查下前來警署探訪。
由於兩人從內地抵港,須接受十四日強制檢疫,鄭說警方最快今早將案件通知法庭,一旦法庭判決兩人需接受羈柙,他們有可能在懲教所接受檢疫安排,相信法庭會公布他們完成檢疫後何時上庭。
鄭強調,兩人缺席聆訊潛逃,隨後由法庭發出通緝令,經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他們有可能被加控「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柙的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判監十二個月及任何罰款。
除了棄保潛逃,黃臨福本身涉嫌「企圖縱火」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發於去年十月十四日,警方當場拘捕兩名涉嫌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的黑衣男子,包括黃臨福,警方及後在其寓所搜出三枚汽油彈,案件翌日在九龍城法院上庭,黃當日被拒擔保,至去年十二月十日再向法庭提出保釋獲批,但今年四月二十七日缺席聆訊。
廖子文則牽涉一宗串謀縱火案,去年九月三十日,警方在灣仔一大廈住宅內搜出大量可製造汽油彈物料,拘捕包括廖在內五名疑犯,案件今年六月在區域法院審理,但他兩個月後潛逃,今年九月沒有應訊而被通緝。
鄭強調,移交兩人是本港警方及內地執法機關溝通後安排,因兩人是本港通緝犯,經內地司法程序及行政措施後交予香港警方是一貫做法,警方亦會繼續跟進及留意餘下十名潛逃人士,當他們返港後,警方會依法追究他們涉嫌在香港干犯的嚴重罪行。
「十二港人關注組」四名成員,昨午抵達天水圍警署了解情況,當中鄒家成表示,家屬已和兩名被捕港人會面,其間二人精神緊張,避談過去四個多月在內地的經歷;荃灣區議員岑敖暉補充,律師已探望二人,有家屬則於會面期間,發現對方「神情未必好靈活,有點呆滯」。
據悉,警方代表今天將分別前往九龍城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提交有關兩人涉及罪行等的文件,若法庭判處不准保釋,兩人不但要進入懲教所接受檢疫十四天,或須繼續還柙至涉及的案件開審和判刑,甚至是服刑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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