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五理事指官媒向法院施壓

2020-12-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涉違《港區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獲准保釋,《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文章批評法院的判決,認為對香港法治傷害太深,要求司法機構「作出正確選擇」。香港律師會五名理事促請官營媒體停止對司法機關作出毫無基礎的攻擊和不實的指控,又批評文章明顯向法院施壓,指獲准保釋的決定已進入上訴程序,文章明顯試圖干預獨立司法機關的程序公義,有違不應評論審理中案件的原則,呼籲律政司採取行動,維護香港司法機構。

五名理事帝理邁、林洋鋐、彭皓昕、蔡頴德及黃耀初昨日以個人名義發聲明,引述《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提及,《港區國安法》列明嫌疑人不准保釋是常規,要求司法機構「作出正確選擇」,又稱已有足夠證據顯示黎智英觸犯相關法例第五十五條,認為國安公署可依法介入,並將案件移交內地審訊。但聲明反指有關案件已進入上訴程序,指責文章試圖干預獨立司法機關的程序公義。

同時,聲明點名批評文章會被視為明顯地向法院施壓,違反不應評論審理中案件的原則,有損公平審訊,促官營媒體立即停止不實指控,並呼籲律政司採取行動,以維護司法機構,免受不實指控。

聲明重申,特區政府有責任保護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包括公平審訊,質疑在《港區國安法》第五十五條下,或在內地刑事審訊的程序中,有關權利是否得到足夠保障,舉例十二港人在深圳鹽田法院的案件並無公開審訊,他們亦無權選擇律師,質疑特區政府有否履行法律責任,促請當局嚴格遵守法治原則,謹慎運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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