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盜信用卡購物囚五月

2020-12-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廿八歲男警稱因社運導致親友疏遠,令他心情鬱悶,加上出現經濟困難,去年十月休假期間,在太古城戲院購票處順手牽羊,偷竊陌生人信用卡,再購買iPhone轉售套現。他早前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張志偉裁判官昨日判刑指,根據上訴庭指引,即使被告初犯,法庭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護信用卡制度的完整性,免得公眾誤以為信用卡詐騙並非嚴重罪行,判他即時入獄五個月。

法庭原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張官翻閱數宗同類案例,認為除非被告的背景及犯案原因有特別之處,否則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並非適合刑罰。張官昨強調,以虛假信用卡及實體卡作詐騙的嚴重性分別不大,兩者同樣破壞了信用卡制度。由於有關信用卡詐騙的罪行漸增,法庭必須嚴正看待,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免向公眾發出錯誤訊息。

張官認為被告坦白認罪,顯示他有真誠悔意,亦相信他犯案純屬單一事件。然而,他用偷來的信用卡購買價值不菲的iPhone,更將之轉售圖利,即使他在犯案後一小時便將信用卡銷毀丟棄,但他犯案的原因並不屬可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特殊情況。

張官就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各以三個月及九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願意作全額賠償,將刑期扣減至一月及五個月,兩項刑期同時執行。

被告李卓軒承認於去年十月十四日,在太古城中心五樓一間戲院,偷竊一張屬於黃姓男子的渣打銀行信用卡,並於同日到銅鑼灣希慎廣場購買兩部iPhone 11,總值二萬四千九百九十八元。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四三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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