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上訴阻差辦公罪 2020-12-19 00:00 Previous Next (星島日報報道)註冊社工劉家棟(見圖)去年七月二十七日在元朗示威衝突中,站在警方防線前阻礙警方推進,今年六月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一年。 劉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其代表律師昨指,劉只想避免有受傷或衝突的情況發生,並非想阻止警方執行職務,而是希望警方減慢執行職務的速度。律政司一方則強調,劉作出嚴重的阻撓警方行為,根據法例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故認為裁判官判囚一年的決定沒有錯誤。黃崇厚法官需時考慮,把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二十三日裁決,其間批准劉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高院裁判法院上訴一三七——二○二○。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抗拒警罪成 青年上訴被駁回 下一篇 黃之鋒涉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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