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

2020-12-1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還柙的十九歲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去年五月十四日在立法會示威區與團體「保衛香港運動」成員發生爭執,將對方持有的五星旗扯破,鍾否認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主審黃雅茵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定被告兩罪均罪名成立,黃官指,庭上播放片段顯示被告曾主動伸手搶五星旗並折斷旗杆,再把旗拋至半空,行為屬故意玷污國旗,乃將被告還押監房至本月二十九日,以候被告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判刑。

黃官昨裁決時指,根據現場錄影片段顯示被告曾上前搶奪屬於團體「保衛香港運動」的五星旗,拉扯過程中旗杆被扯斷。被告自辯時指,最初上前是為了幫助女子搶回背包,且一直不知道該面紅布是國旗。惟黃官反駁稱,國旗當時就在女子身旁一直高舉,五星圖案在空中清晰可見,黃官認為,被告望向並走向該女子的過程中,不可能看不見或不知道該旗幟是五星旗。片段畫面亦反映,五星旗由始至終根本沒有接觸或非常靠近被告,即使旗幟曾接觸被告,被告大可以擋開或離開現場,而非作出過激反應並拉扯五星旗。

對於被告自辯稱解釋,因他認為旗杆有即時危險性,怕有人用以傷害別人而將國旗拋走,但被告拋走五星旗後,卻沒有再理會旗幟,反映被告根本不在乎誰會取走弄在地上的五星旗,因此不接納其辯解,黃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已構成侮辱或玷污國旗。而在搶奪五星旗過程中,被告與他人有着共同目的集結,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均罪成。

至於非法集結一罪,黃官指被告與另外二人一同搶奪屬於「保衛香港運動」的國旗,三人有着共同目的而集結,並有故意挑釁對方的行為,明顯擾亂秩序,有機會令到在場的人士心生恐懼,或引致對方採取報復式行為,故裁非法集結罪成。另鍾翰林於今年十月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附近被捕,被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及洗黑錢罪,案件將於明年一月七日再訊,期間不准保釋,故一直還柙至今。

案情指,當日「保衛香港運動」的成員到示威區示威,遭包括被告在內的反對派人士挑釁辱罵,雙方起爭執。期間被告將一支五星旗拋上半空而扔到地上,旗杆屈曲。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四四——二○一九。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