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汽油彈擲警車囚40月
2020-12-12 00:00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由於火勢難以受控,縱火一向被視為嚴重罪行,最嚴重可判處終身監禁。本案中現年二十五歲的黎振鴻的行為顯然是攻擊警員,並故意阻止警員執行職務,縱使汽油彈沒有被引爆,但不降低案件嚴重性。警方同日在被告身上搜出火機,警棍,胡椒噴霧等,可見他意圖在社運中作戰,絕不適宜將他與其他合法和平示威者混為一談。
法庭根據他身上的物品,裁定他犯案前有一定程度上的計畫。他曾戴上電單車頭盔意圖掩飾身分,但諷刺地令他身分突出,反而變得容易被追蹤。辯方求情時指,他當時犯案目的是為了拖延警方追捕的時間,讓其他示威者有機會離開現場,而他是留守到最後一刻因此被捕。惟法官認為,被告透過企圖縱火行為,阻止警方前進,反而會導致當時不穩定的情況變得更壞。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求情指,被告前年確診過度活躍症和循環性情感症(Cyclothymia),但至去年初被告已沒有依時服用藥物。法官坦言沒有證據反映被告是病發期間犯案,無論如何,被告承認他在有充分個人意識下,拾起地上的汽油彈並點燃後擲向警車,已足以反映他罔顧其他人的安危和破壞意圖。
辯方透露,被告中五畢業後進修電子工程課程,並成為電子技工,月入兩萬元。自幼性格衝動,恒常跟同學和家人有爭執衝突。反修例示威活動期間,因中大和理大兩次警方和學生的衝突,觸發了被告在案發當日清早決定參與並犯案。
案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清晨,有逾百名示威者於旺角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堵路,警方清場期間,被告黎振鴻身處黑衣和戴上黑色電單車頭盔,於黑布街近豉油街交界,向一輛正追截示威者的警車投擲汽油彈,惟汽油彈並未有命中,落在警車前方。警員在黑布街截停逃跑中的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戰術腰帶,搜出一把刀、一支伸縮棍、一支胡椒噴霧等。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一八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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