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加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
2020-11-05 00:00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針對三案共七條煽動文字的控罪,申請修訂控罪,要求在控罪詳情增加「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的意圖;並指譚於七月四日擺街站期間將咪高峰遞給一名黑衣人叫口號,新增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將三案一併轉介至區院審理。
辯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明言反對加控及轉介,指控罪內容不清晰、具體,質疑控方得悉辯方有意申請終止聆訊後,才急急添加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導致原本可於裁判法院處理的案件要轉至區院,濫用司法程序。惟蘇官指,控方舉措並不會對被告造成不公,辯方可以在區域法院申請終止聆訊,故批准控方的申請。
四十八歲的譚得志,現面對十四條控罪,分別涉及三宗案件,包括在今年一月十七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同月十九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向警員發表辱罵言論、擾亂秩序、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譚在另一案被控今年五月二十四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
最後一案則指譚在三至七月的街站中,發表「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七二一唔見人 八三一打死人」等文字及口號,被控五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
譚昨被加控的罪名指他於今年七月四日,在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與一班不知名人士,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判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可處三年監禁。案件編號:粉嶺刑事一六九一、一七一一、東區刑事九五四——二〇二〇。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