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放寬傳統廣播規管 為業界拆牆鬆綁
2020-11-05 00:00因應傳統廣播業與網絡媒體規管安排上出現的差異,政府在去年向立法會正式提交《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建議包括放寬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對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取消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規定,以及維持現行本地免費和收費廣播服務的發牌制度。有關條例草案最終在剛過去的十月二十九日立法會大會上正式通過,是自條例成立以來政府作出的第二次修訂。
事實上,經營本地電視節目服務要經過嚴謹且漫長的發牌程序,在取得牌照後經營方亦要遵守諸多發牌條件、《廣播條例》及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的各項業務守則,反觀互聯網媒體則不受相同限制。隨着近年來互聯網的興起和普及,市民的娛樂活動和接收訊息的渠道愈趨多元化,對傳統廣播業帶來甚大的衝擊,故此,業界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放寬對傳統廣播業的規管,讓市場有更平衡的競爭環境。
就跨媒體擁有權限制方面,過去政府為促進競爭及鼓勵節目多元發展,在橫跨不同媒體平台的擁有權和控制權方面施加限制,避免出現壟斷的情況。然而,現時市民接收資訊的渠道眾多,節目、觀點單一化的風險已大大降低,政府現時放寬規管,讓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廣告宣傳代理商等過往不符持牌資格的六類人士,可持有免費或收費電視牌,能促進跨媒體的合作產生協同效應,引入更多商機和廣告收益,是合情合理地回應了媒體發展的趨勢。
針對外資擁有權的問題,目前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股份數量,每逢達到百分之二、百分之六和一成或以上,必須先得到通訊局批准,現時有關門檻將擴闊至半成、一成及一成五或以上。有意見擔心門檻放寬會提升非本地資本,特別是所謂的「紅色資本」對本地傳媒的影響力,忽視照顧本地人的興趣、文化和口味,令本地電視台失去香港的特色。上述門檻是跟隨《證券及期貨條例》上市公司須披露百分之五或以上持股量的規定,而對本地免費電視持牌人的限制,如持牌人的居港規定、非香港居民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的表決控制權等依然維持不變。故此,筆者相信修訂,已平衡了照顧本地觀眾和為本地傳統廣播業吸引外來投資的需要。
事實上,伴隨着改革開放經濟的急速發展,加上內地對媒體規管政策放寬,內地媒體快速進步,在很多領域上出現了無數創意內容和創新的節目形式和技術,例如抖音和微信,正無時無刻通過網絡影響香港以及整個世界。我們應該以歡迎的態度面對這些競爭,而通過媒體,讓市民更多機會更全面認識內地社會。而業界更應把握好制作有香港特色的節目,一方面滿足香港社會需要,提升我們的競爭力,而非只想採取保護措施。
筆者樂見政府和通訊局能夠回應業界的訴求,放寬免費電視台牌照條款和業務守則的一些限制,為業界營運提供彈性和空間。例如政府在一八年七月放寬植入式廣告的規管,以及在今年七月開始實施放寬香港及境外物業廣告限制、提前至晚上十一時可播成年人節目,以及准許體育節目加入廣告材料等三項措施。
另一方面,目前在網絡上出現的音訊和視象廣播由於不受規管,出現了商業競爭以外的一些問題,例如資訊的真確性和負面的訊息氾濫等等情況,對社會構成一系列的負面影響和威脅。
上述情況雖然並非香港獨有,但政府應該跟上國際發展趨勢,思考及研究如何應對,如何施加一些合情合理的規管,提升社會應對能力,以保障整體社會的利益。筆者希望政府應繼續聆聽業界的聲音,進一步放寬牌照條件或業務守則上的限制,讓業界節目製作和播放更具彈性,能夠持續發展。
馬逢國
立法會議員(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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