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連區域法院也淪陷了
2020-11-05 00:00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上星期六宣判灣仔暴動案中被檢控的八名被告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其中一人為社工,於較早時法庭已在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定毋須答辯,當庭釋放),令不少人感到嘩然。我本來以為曾在律政司工作有一段日子,怎樣荒誕的判詞我都已經看過,可以見怪不怪,不料沈官的判詞仍然令我眼界擴闊不少。
「對於某些人而言,或許這是難得的歷史時刻,本席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一切,說他們愚蠢也好,他們當然明白要承受一定的風險。若他們不希望被人誤為暴動者,因而遮蓋容貌,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帶備防護裝備(豬嘴防毒面具、口罩眼罩等)也無可厚非,遇到催淚煙可有點保護;不能保證不會遇到暴力場面,手套或其他保護裝備也能發揮一定保護作用。」
沈官所謂的「歷史時刻」,是指去年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六至八時許,有一班人在軒尼詩道和盧押道以雜物築起路障,其後演變成暴動,有人把路障的雜物燃燒起來,和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
根據判詞,警方組成兩條防線,最後亦由這條防線的警員採取拘捕行動,拘捕了多人,包括本案八名被告人。沈官說「對於某些人而言,或許這是難得的歷史時刻」,和「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一切」,這個想法可說是天馬行空。
案中所有被告人全部選擇不作供,亦沒有提供任何辯方證據。法庭在被告人不作供也不提供任何其它證據的情況下代被告人去度身訂造出一些完全沒有證據支持的可能性,試問控方在這樣一個法庭怎能有勝算的希望?
去年暑假的時候還未有新冠肺炎,所以在街上戴口罩 (尤其是黑色口罩) 的人完全可以說是異類。假如那時有人戴着黑色口罩進入銀行,相信銀行內的護衞員會立時高度戒備,隔着服務台的銀行職員可能也會大為緊張,準備好隨時按緊急掣。當時香港不少地方正被一些全副武裝的蒙面黑衣暴徒肆意破壞,幾乎可以說是陷於無政府狀態,任何奉公守法的市民外出時都會感到誠惶誠恐,又有多少正常市民 (我要強調是奉公守法的正常市民) 會如被告人一般戴着口罩、眼罩、防毒面罩和手套等裝備,還要走到暴動現場,為的只是「見證歷史時刻」?
判詞中有一段法官對其中一位被告人逃走的看法,看了令我不禁心寒:「有關警員沒有承認使用過分的非法武力,但市民看在眼裏,因而產生對警察的恐懼,他日一旦遇上警察而逃跑,這可能性是實在而並非憑空臆測出來。在本案,本席認為控方未能排除其他逃走的清白原因,因此,本席不會把被告們逃跑一事視為對他們不利的證據。」
這些評語顯然不是建基於案中已呈堂的證據,而是基於法官本人對警務人員已經先入為主的偏見,然後用這些偏見作為事實基礎去為被告人逃走再度身訂造另一個可能的解釋,然後再將這個並沒有證據支持的解釋提升為可供脫罪的所謂合理疑點。 控方在這個法庭的檢控由第一天開始就已經注定要全軍覆沒。
在香港活了這麼多年,今天竟然從一個區域法院法官的判詞中得知,原來全副武裝,戴着豬嘴防毒面具、口罩眼罩等在暴動現場出現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至多是只如法官所說是愚蠢),是「可以理解」和「無可厚非」的,而市民在街上遇見警察逃走並不一定是心虛的表現而是有理據的。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兩個月前接受傳媒訪問時,一針見血地指出本地法院在過去一年裏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因為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給那些走上街頭暴力抗議的人一種個人主權的感覺,而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
八‧三一當天不少奉公守法的市民都聽從了警方的勸喻不到各處出現暴動的現場,沈官卻只輕描淡寫地說一句可能是參與歷史見證就輕易地替各個被告人開脫罪名。
然而,警方在非法集會和暴動現場每次都是先經過多次舉旗和用揚聲器發出警告後才作出拘捕行動,任何只是純粹巧合地在現場的守法市民如果要選擇離開現場肯定會有充足的時間。在這個情況下,一眾被告人仍然全副武裝在暴動現場附近當場被捉個正着,那麼他們被捕之前的一刻不是正在參與暴動或至少非法集結,難道是約了朋友在等吃飯嗎?就算他們不是在參與暴動,怎麼連非法集結法官也說沒有足夠證據?假如他們是無辜的 (我就絕對不會愚蠢地相信, 更加不會主動去替各被告人幻想出各樣的可能性),只可以說他們是活該和百分百咎由自取。如果這樣的被告人被判有罪也有機會是冤案,我只可以說香港實在太少冤案。
雖然區域法院的判決在香港的司法架構下對其他法院包括裁判法庭完全不具約束力,甚至嚴格來說連參考價值也沒有,但如果律政司對這麼荒誕的判決都照單全收,那麼以後如在裁判法院有類似案件時,一些明顯心繫暴徒的裁判官 (有需要的可以自己對號入座)用沈官這些類似的藉口再為暴徒脫罪,律政司豈不是更為尷尬?
部分司法人員的質素近年以殞石下墜的速度急劇下降,現在連區域法院也有開始淪陷的迹象,怎不教人感到唏噓?
風清揚
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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