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旋處慢駛堵路 商人囚六周

2020-10-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從事海產貿易工作的五旬男商人去年八月五日在九龍城迴旋處將坐駕停下及慢駛堵路,導致行車受阻近二十分鐘,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阻街罪成,鄭念慈裁判官指星期一早上屬「返工高峰期」,斥被告刻意堵塞交通樞紐,卻報警訛稱坐駕被撞作「煙幕」掩飾意圖,嚴重影響他人及公眾秩序,令案情更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免他人仿效被告以類似手法堵路,遂判囚六星期。

五十三歲被告陳繼同被控於去年八月五日,在九龍城交匯處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將一輛私家車多次停在上述地點,增加上述公眾地方及交通的阻礙。案情指,被告的坐駕在迴旋處慢線停泊約十分鐘,另外兩條行車線另有兩車並排停泊,令道路車流完全停頓。

被告驅車沿迴旋處慢駛一圈後離開。被告辯稱因座駕被「不知名人士」碰撞,才報警聲稱「有車撞我不顧而去」,再在迴旋處停車等待警方到場。

鄭官指從被告坐駕的行車記錄儀片段當中,沒有任何碰撞的聲響或因碰撞導致的晃動,證明車輛「完全無行車問題」,指被告的說法是「自說自話」的藉口。鄭官亦指被告理應在坐駕被撞時立即停車,根本毋須駛至迴旋處才停車,認為被告的說法「與一般司機的即時反應不脗合」。

鄭官判刑時指,當日是星期一早上的「返工高峰期」,而案發地點是地區性交通樞紐,被告故意堵路,令車流完全停頓至少七分鐘,斥此舉「嚴重影響他人、影響公眾秩序」,終判被告罪成判囚六星期。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 二三四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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