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旋处慢驶堵路 商人囚六周
2020-10-10 00:00(星岛日报报道)从事海产贸易工作的五旬男商人去年八月五日在九龙城回旋处将坐驾停下及慢驶堵路,导致行车受阻近二十分钟,昨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阻街罪成,郑念慈裁判官指星期一早上属「返工高峰期」,斥被告刻意堵塞交通枢纽,却报警讹称坐驾被撞作「烟幕」掩饰意图,严重影响他人及公众秩序,令案情更严重,判刑须具阻吓性,以免他人仿效被告以类似手法堵路,遂判囚六星期。
被告驱车沿回旋处慢驶一圈后离开。被告辩称因座驾被「不知名人士」碰撞,才报警声称「有车撞我不顾而去」,再在回旋处停车等待警方到场。
郑官指从被告坐驾的行车记录仪片段当中,没有任何碰撞的声响或因碰撞导致的晃动,证明车辆「完全无行车问题」,指被告的说法是「自说自话」的藉口。郑官亦指被告理应在坐驾被撞时立即停车,根本毋须驶至回旋处才停车,认为被告的说法「与一般司机的即时反应不脗合」。
郑官判刑时指,当日是星期一早上的「返工高峰期」,而案发地点是地区性交通枢纽,被告故意堵路,令车流完全停顿至少七分钟,斥此举「严重影响他人、影响公众秩序」,终判被告罪成判囚六星期。
案件编号:九城刑事 二三四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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