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公僕不宣誓影響升遷

2020-10-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即將向公務員發出通告,要求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拒絕簽署或宣誓的新入職公務員等同不接受入職要求,將不獲聘用,現任公務員拒絕的話,「本身表達出一種態度」,會影響其升遷或其他安排。他又指,如公務員違反此承諾,最嚴重者可被革職,並着公務員小心言行,不能與公務員身分有衝突,如果到了一個地步,例如涉「一國兩制」的範疇與政府對著幹,易生問題。

聶德權接受網媒專訪時,指新措施會先向今年七月一日後新入職的公務員推行,簽署聲明或宣誓會成為一個入職公務員的聘用要求,聲明內容包括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及向特區政府負責,新入職公務員若拒絕簽署,即未能符合聘任要求,不會獲聘用。

對現職公務員的安排,聶德權稱當局聽取及收集各公務員團體意見後,會敲定具體落實細節,當局初步建議新措施分階段執行,以職級或職系分類,第一批或會以首長級、政務主任、新聞主任、紀律部隊或律政司等部門為先。

聶德權重申,不論新舊公務員,「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一貫責任和承擔」,故此簽署聲明或宣誓是「一種方式去表達、彰顯責任」,讓公務員更意識到本身身分所承擔的責任,及社會對他們的期待和要求。

被問到若現職公務員拒絕簽署或宣誓有何後果,聶德權稱當局會了解拒簽的原因,但拒簽「本身表達出一種態度」,令人質疑「是否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特區呢?」,會影響日後升遷或其他安排,而升遷得考慮他們的整體表現和操守、潛質等。

他強調,此屬「承諾式誓言」,須嚴肅認真地對待。公務員宣誓後若觸犯《國安法》被定罪,會按《國安法》第三十五條即時喪失相關職務;若違規而未涉及法律層面,按當局既有紀律懲處機制處理,最嚴重者可遭革職。

直至九月底,共四十六名公務員涉非法公眾活動遭警方調查或被起訴,其中廿三人仍在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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