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涉偷渡被扣押盐田 林郑︰内地依法处理恰当
2020-09-16 00:00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出席行会前见传媒时指,此案属内地司法管辖区的范围,内地机关依内地法律处理非常恰当,事件本质是该十二人在候查候审期间潜逃离港,全被警方通缉,认为十二人离港原因是逃避法律责任。
她指要「以正视听」,有本地或外国的人尝试转移视线,形容该十二人是「民主人士受到镇压」,有意无意描绘到好像十二人与《港区国安法》有关,强调当中只有一人涉违国安法。
民主党涂谨申回应林郑,如特区政府认为十二人触犯香港法律,就应向内地提出将他们遣返香港,质疑政府是否想借内地去审判在香港发生的行为。
他又指,回归以来,很多触犯严重香港法律的港人潜逃内地被捕,也没有先被告非法越境罪才遣返香港。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在电台节目中表示,家属关心案件及希望特区政府协助是很合理的事及适合安排,但认为如果国际插手,对事情未必有好处。他指,偷越边境并非严重罪行,最多判囚一年,但未知调查期间会否有变,要留待移交检察院时公布相关控罪。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从内地角度而言,十二名港人是因为反修例事件而犯下罪行,是极之反对香港和内地有任何移交逃犯的协议。他质疑,既然十二人弃保潜逃,逃避香港的司法审讯,为何家属又要假设他们希望回港受审。
受家属委托、两度要求会见当事人被拒的内地维权律师卢思位,昨日以「关于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国(边)境案中家属关心的几个问题」为题撰文。
文中指,本案应该由海警局管辖,但海警局在一八年转隶属于武警部队后,法理上没有侦查权,质疑海警局移交给盐田分局的法律依据。他提到,香港自回归后与中国是同一国土,不宜将违反通行证制度往来香港的行为认定为犯罪。
他亦指,如正式逮捕十二名港人,估计最快半年后才会进行第一次审讯。
他建议十二名港人家属除委托律师外,亦可从三个途径维护当事人权利,包括直接向当事人写信寄往看守所,信的内容不要谈论案情、向香港驻粤经贸办寻求帮助及直接向承办警官致电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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