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擲汽油彈判感化 律政司申請覆核刑罰獲批
2020-09-04 00:00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昨陳辭指,成年人犯縱火罪必定判監,而犯縱火罪的少年犯理應判處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或教導所等羈留式刑罰,才能反映控罪嚴重性,而且少年在另一案件的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可見守法意識薄弱,原審裁判官判處感化令明顯不足,而水官判刑時只着重讓少年「更生改過」,並沒有提出「阻嚇作用」。
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水官判刑時指少年是「好優秀嘅細路」是否屬中肯的評論,究竟控辯雙方「有無證據支持」。林穎茜指少年操行不是特別高,亦不是名列前茅,只能說在過去沒有作出不理想的行為。潘官發現少年成績不理想以致他重讀中三,代表少年的李國輔大律師解釋指「優秀」並不限於成績,相信亦包括良好品格,少年過往熱心公益、關心社會、善良單純,相信水官是以仁慈及憐憫方式判刑,但即使水官判刑上有錯,亦不應加以懲罰少年。
李指少年已在院舍完成三個月「禁閉式」感化,其出色表現獲老師的正面評價,改善實在令人鼓舞,相信法庭亦會樂意見到犯罪青年把握機會改過自新,現時突然把少年轉到勞教中心進行嚴苛訓練,或會阻礙他的更生路程,又或會造成「雙重刑罰」。案件編號:高院覆核申請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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