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藏槍彈囚六年三個月
2020-09-04 00:00(星島日報報道)五十八歲裝修工人前年被發現在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藏有一支已上膛的霰彈槍和七發子彈,他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李素蘭法官昨在高院指被告從內地帶槍械來港,又打算借給友人作非法用途,但考慮到被告第一時間認罪,被捕後與警方充分合作,又以污點證人身分出庭指證給他子彈的同案被告,故把被告刑期減半,最終判其監禁六年零三個月。
案情指警方當日截查被告時,在其背包找出一支裝有一枚子彈的霰彈槍,及後再沿着陳的逃跑路線找到六枚子彈。陳被捕後在警誡下供稱,自己收到謝姓男子提供的三千元酬勞後,按其要求在中國大陸把涉案槍械拆卸,運送到港後再組裝,並代謝保管該些槍械及彈藥。而陳在被捕當日打算把槍借給一名被男友毆打的女友人作「報復」,陳則從未使用涉案槍械及彈藥。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二八七——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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