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新罰則 可拒絕僱主申請

2020-08-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自「保就業」計畫推出,多個工會及政黨批評計畫容許僱主安排員工大量放無薪假,又或解僱高人工員工,改為聘用低薪員工替代,政府卻無任何懲罰。政府昨日一改口吻,針對表面上符合計畫規定,即無裁員、所有補貼用於支薪,但實際做法違背保就業原意的公司,推出全新罰則,有權拒絕僱主申請、收回部分甚至全數補貼。勞福局局長羅致光解釋,由於「社會有好多聲音」,因而提出新罰則。政府消息人士解釋,新罰則為懲罰非正常違規,字面上符合規定而「做到好衰」的僱主而定,料數目不多。

保就業計畫設罰則,如僱主未有將補貼全數用於支薪,須交還補貼;若有裁員或員工流失,僱主則須按比例向政府罰款。第二期計畫就增設新罰則,若裁員「幅度龐大」,未有重新招聘人手,無合理解釋,政府可拒絕僱主申請、收回部分甚至全數補貼。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直言,有僱主表面上符合計畫規定,但取得補貼後仍長期安排員工放無薪假,並支付很少人工。她指這些僱主的申請不一定獲批,並形容他們為無良僱主,走灰色地帶和法律罅。

馮程淑儀補充,第一期計畫有三百六十八名僱主的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為「零」的公司,大多為中少微企,只有一至兩名員工。她指,將會作出更深入的調查,現已做了二十個現場調查,目前所見企業都有重新招聘員工,而今周及下周會多巡查七十五家公司,目標近一百家企業。她表示,截止十六日,共收到三百八十七宗舉報,現時發現有兩至三家公司無法履行或違反承諾,暫時未批出補貼,亦很大機會不批出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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