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認普通襲擊罰款三千

2020-08-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本年五月底在中環碼頭舉行籌款活動後,與綽號「大波man」的建制派人士石房有爭執,其間用腳踢他的右腿。「快必」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見圖),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而事主傷勢輕微,故判處「快必」罰款三千元了事。至於譚另涉及的兩宗案件,則押後至九月十七日再訊,以待商討會否合併處理。

四十八歲被告譚得志,被控於五月三十一日在中環十號碼頭襲擊石房有。案發當日下午,被告與其他人士在中環十號碼頭外舉行名為「民主歌聲獻中環」的籌款活動。活動結束後眾人正收拾器材,事主偕同朋友上前,與被告因政見不合口角,兩派人互相指罵。期間被告用左腳踢了事主右大腿一下,事主事後報警,並到律敦治醫院驗傷,證實他左腳紅腫及疼痛。

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事件雖因事主而起,但也不能成為被告襲擊事主的藉口。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有悔意、有穩定工作及家庭、而且事主傷勢輕微,判他罰款了事。

譚另涉於本年五月二十四日在銅鑼灣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以及於本年一月十七日在大埔海濱公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方有意將兩案合併處理,正索取法律意見,惟辯方反對。案件將於九月十七日再訊。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二二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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