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技术员管有武器囚四月

2020-08-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廿二岁电脑技术员去年十一月十一「大三罢」示威中,在湾仔用胡椒喷剂喷向一名警长,被制服时被发现藏有伸缩棍、对讲机等物品,早前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等三罪罪成,袭警罪则脱罪。崔美霞裁判官昨判刑指,涉案武器对公众安全无疑成为关注,有必要判处阻吓性刑罚,判被告入狱四个月及罚款五千元。被告获准担保外出等候就定罪提出上诉。

崔官指,涉案的伸缩棍伤害力大,而喷雾器含有害物质,令被喷对象产生烧灼感;该含有烟火物的物体燃点后则会释放烟雾,一旦吸入后或会影响呼吸。崔官认为被告赵骏贤(见图)携带涉案武器并非用作自衞,亦非一时情绪高涨或恐惧下而携带外出,而是有相当部署下带备,对公众安全构成影响,故即使他初犯仍要判阻吓性刑罚,就两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分别判囚三个月及四个月,刑期同时执行;就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材罪则罚款五千元。

辩方大状余超卓求情时透露,被告来自破碎家庭,但并无误入歧途,本性不差,为人孝顺。他原本在美国加州大学读书,但因家庭经济问题而辍学,回流返港工作,打算自力更生供自己继续升学。余大状续指,被告去年十一月因被指邮购丫叉及弹珠而遭还柙,控方其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主动撤控,希望法庭就此给予一定分量的刑期扣减。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五二三——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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