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級及四敏感職級擬先宣誓

2020-07-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公務員事務局建議,所有今年七月一日起新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現職公務員亦應遵守有關宣誓或聲明的要求,建議公務員升職時,以及首長級和四個較敏感職例公務員等率先實行,其中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需要宣誓。局方又表明,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

當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所有今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新入職的公務員,均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又指現職公務員亦應遵守宣誓或聲明的要求,以體現和彰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

具體執行方面,局方建議先安排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或實任,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及在政府的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的公務員,如首長級公務員,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例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律政人員等作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局方認為,部分公務員應以宣誓方式進行,例如首長級中較高職級的公務員,亦指落實有關建議時,須考慮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哪些適當的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

文件沒有交代具體聲明和誓言的內容,只提到《基本法》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特區政府負責,而《公務員守則》亦明確要求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政府強調,公務員明顯地從來都有責任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尤其以效忠特區政府至為關鍵。

政府認為,引入相關宣誓或聲明要求,能真切體現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的一貫責任,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政府又提到,公務員宣誓的建議與《港區國安法》第六條,即要求香港居民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條文相符。

當局會按既定機制諮詢公務員團體意見,同時繼續與律政司研究相關法律問題,擬定落實方案和細節。

去年曾有公務員發起反修例集會,亦有公務員在示威中被捕。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去年十一月曾通過動議,促請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發布行政命令,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其後表示,希望於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完成研究,並向立法會交代。委員會將於明天討論上述的公務員宣誓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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