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藏汽油還柙候懲

2020-07-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冠肺炎疫情年初爆發,政府一月擬計畫將粉嶺公屋暉明邨作隔離營,遭當區居民激烈反對,部分示威者於農曆年初二在邨外堵路和縱火,當晚一名大專男學生因形迹可疑被警方截查,並搜出汽油和打火機等物品。他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僅攜有汽油,冀法庭勿以汽油彈相提並論,強調沒有證據反映被告曾參與現場堵路或縱火罪行,冀法庭接納被告只是一時衝動,並非精心策劃下犯案。蘇文隆主任裁判官下令還柙被告至七月廿四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勞教中心報告。

二十二歲學生何志樂透過辯方律師求情稱,他面對案件的壓力下,仍以優秀的成績完成大學課程。而且案中沒有證據顯示他曾經參與暉明邨衝突,或跟現場堵路和縱火有關。辯方不爭議涉案汽油是易燃物,並可引致嚴重後果,但法庭不應以汽油與汽油彈相提並論。辯方希望法庭接納被告本性善良,當時只是一時衝動,並非有預謀或精心策劃下犯案予以輕判。

案發於今年一月廿六日下午,有示威者在粉嶺暉明邨外聚集,抗議政府在邨內設置隔離中心,而當時暉明邨尚在竣工階段。直至同日傍晚六時開始,先後有人以地盤建築物品堵塞交通和在邨內縱火,工地工人見狀報警。

被告夥同四名示威者晚上約九時途經現場,在偉明街見到警察便立即轉身急步離去,警員起疑心於是截查四人,其中在被告身上發現一樽裝有汽油的咖啡罐,一個打火機,面罩和手套等物品。搜身期間被告曾謊稱咖啡罐內盛有咖啡,惟警員開瓶後聞到濃烈汽油味,其後他被捕後警誡下承認,汽油是「用嚟抹嘢」。

案件編號:粉嶺刑事 四一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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