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擴大BNO居留權至五年
2020-07-02 00:00
約翰遜周三在國會指出:「這項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明顯地嚴重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它違反了香港的高度自治,與香港的《基本法》直接衝突,還威脅到《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的自由和權利。」約翰遜說,他之前曾提到如果中國繼續沿着這條道路前進,英國將給予BNO持有人成為英國公民的新途徑,而「這正是我們現在會做的事」。
英國外相藍韜文隨後介紹讓BNO持有人成為英國公民的具體方法,表示將提供五年「有限居留許可」,期間BNO持有人可以工作或讀書。滿五年後他們可申請定居身分,並可在取得定居身分十二個月後申請成為公民。此計畫沒有名額限制,BNO持有人直系親屬也適用,但目前尚無確切實施期,藍韜文說稍後會公布更多細節。英國當局估計,目前約有二百九十萬名BNO護照持有人身在香港,其中三十五萬人持有有效護照。
英國同日更新外遊警示,警告國民前赴香港的風險增加,可能會被拘留或驅逐出境。加拿大政府昨日也更新對香港的旅遊警示,提醒國民《港區國安法》已生效,他們面臨被任意拘留和引渡到中國內地的風險升高。中國回應指加拿大的行動「毫無道理」。
與此同時,美國參眾兩院議員周二在國會提出《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為香港人提供庇護,讓他們申請難民身分,且不受每年限額限制。
《香港避風港法案》由共和黨籍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與黨友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提出,法案提出的措施包括對和平表達意見、參與政治活動而遭到逼害或害怕遭逼害,或因和平行為遭起訴、拘禁或定罪的香港公民及其配偶、子女與父母,美國國務卿應將他們列為「第二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機會與移民局官員面談,但不保證申請會被接受。
根據美國國籍暨移民局資訊,美國目前有三類難民優先處理類別,第一類是由聯合國難民署或美國使館介入的案例,第二類是由國務院認定有明顯安置需求的案例,第三類是在美國取得難民、庇護或永久居留身分人士的配偶、父母與子女。
避風港法案還明定,港人若在美取得難民身分,不得計入每年收容限額。由於特朗普政府的抑制移民政策,美國二〇二〇年度難民收容上限僅一萬八千人。
此外,該法案要求國務卿與國土安全部長,在法案生效一百八十天內及往後每九十天,向國會提交公開報告,詳述待決與遭駁回的港人難民申請數字。法案也敦促美方鼓勵夥伴盟國,為港人提供類似安頓措施。
另外,德國外長馬斯周二表示,預期中國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將影響歐盟與中國的關係,他呼籲歐盟迅速做出明確的回應。
德國周三起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森呼籲歐盟和德國政府,對有關的中國官員實施制裁,並放寬港人的居留規定,以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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