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扩大BNO居留权至五年
2020-07-02 00:00
约翰逊周三在国会指出:「这项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明显地严重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它违反了香港的高度自治,与香港的《基本法》直接冲突,还威胁到《中英联合声明》所保障的自由和权利。」约翰逊说,他之前曾提到如果中国继续沿着这条道路前进,英国将给予BNO持有人成为英国公民的新途径,而「这正是我们现在会做的事」。
英国外相蓝韬文随后介绍让BNO持有人成为英国公民的具体方法,表示将提供五年「有限居留许可」,期间BNO持有人可以工作或读书。满五年后他们可申请定居身分,并可在取得定居身分十二个月后申请成为公民。此计画没有名额限制,BNO持有人直系亲属也适用,但目前尚无确切实施期,蓝韬文说稍后会公布更多细节。英国当局估计,目前约有二百九十万名BNO护照持有人身在香港,其中三十五万人持有有效护照。
英国同日更新外游警示,警告国民前赴香港的风险增加,可能会被拘留或驱逐出境。加拿大政府昨日也更新对香港的旅游警示,提醒国民《港区国安法》已生效,他们面临被任意拘留和引渡到中国内地的风险升高。中国回应指加拿大的行动「毫无道理」。
与此同时,美国参众两院议员周二在国会提出《香港避风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为香港人提供庇护,让他们申请难民身分,且不受每年限额限制。
《香港避风港法案》由共和党籍参议员鲁比奥(Marco Rubio)与党友众议员匡希恒(John Curtis)提出,法案提出的措施包括对和平表达意见、参与政治活动而遭到逼害或害怕遭逼害,或因和平行为遭起诉、拘禁或定罪的香港公民及其配偶、子女与父母,美国国务卿应将他们列为「第二类难民优先处理类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机会与移民局官员面谈,但不保证申请会被接受。
根据美国国籍暨移民局资讯,美国目前有三类难民优先处理类别,第一类是由联合国难民署或美国使馆介入的案例,第二类是由国务院认定有明显安置需求的案例,第三类是在美国取得难民、庇护或永久居留身分人士的配偶、父母与子女。
避风港法案还明定,港人若在美取得难民身分,不得计入每年收容限额。由于特朗普政府的抑制移民政策,美国二〇二〇年度难民收容上限仅一万八千人。
此外,该法案要求国务卿与国土安全部长,在法案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及往后每九十天,向国会提交公开报告,详述待决与遭驳回的港人难民申请数字。法案也敦促美方鼓励夥伴盟国,为港人提供类似安顿措施。
另外,德国外长马斯周二表示,预期中国在香港实施国安法将影响欧盟与中国的关系,他呼吁欧盟迅速做出明确的回应。
德国周三起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德国国会人权委员会主席延森森呼吁欧盟和德国政府,对有关的中国官员实施制裁,并放宽港人的居留规定,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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