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國安法》條文最快今公布

2020-06-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一連三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進尾聲。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估計,今天很大機會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具體條文,並於本月底或下月初開特別會議審議並表決。對於法例將懲治「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葉國謙相信以實際行動推動外國對港實施制裁有機會違法。有學者稱,「勾結」必須與顛覆、分裂國家等目的結合,才會構成犯罪。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相信,《港區國安法》起草法律條文用詞及方式,不會完全與香港慣常接觸的《普通法》一樣。

據央視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昨舉行委員長會議及分組會議,在分組會議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人大常委譚耀宗曾發言。

葉國謙昨形容,《港區國安法》立法事在必行,《港區國安法草案》具體條文可能在今日公布,並開展另一輪諮詢,估計常委會本月底或下月初將召開特別會議,審議並通過《草案》。按內地過去做法,常委會應當在會議後向社會公布法案並徵求意見,一般不少於三十日,葉國謙認為,諮詢在上月底人大通過立法決定後已開始,例如聽取港區人大、政協意見。

北京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指出,法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進行表決,但也列明若各方對法案意見比較一致,可在一次會議完成審議,並在通過當日生效,即使特區政府未刊憲,已對香港有法律效力。

《草案》規定懲治四類行為,當中一項由上月人大通過決定的「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改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葉國謙認為有改動並不出奇,指外國若要干預香港事務,必然涉及本地人。他說,立法會議員與外國領事接觸、到外國考察等都屬正常情況,毋須擔心違法,又相信只是口頭上要求外國制裁香港不算犯罪,若有實際行動推動外國制裁香港則有機會觸犯法例。

田飛龍亦認為,改動反映在香港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有本地人的相應行為,強調改動屬立法基礎的調整,不代表外部勢力或境外勢力日後毋須承擔刑責。雪梨大學法學院教授凌兵指,勾結必定與《港區國安法》懲治的顛覆、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結合,才可衍生犯罪行為。他舉例,有人到外國議會游說關注香港人權,本身不是犯罪,但若內容是鼓吹「港獨」,目的是分裂國家,便屬「勾結外國勢力」。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表示,修改令條文範圍更闊,因「干預」是指向直接的行為,而「勾結」則指向干預前的行為,包括串謀、煽惑及游說。他估計《草案》未必會清楚界定「勾結」,解釋權亦在內地手上,或會隨時間或個案而改變。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對改動感憂慮,因本港法律沒有「勾結」的概念,擔心港人或會不知情下犯法,且立法會議員日後與外國交流或違法,使香港被邊緣化。

大律師公會昨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在公布實施《港區國安法》前披露內容,讓司法、法律界和公眾有充分時間了解。公會又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解釋條文全部按普通法行文是不切實際的說法,並質疑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的言論,是否代表《港區國安法》具有較高權威。

鄭若驊回應指,《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並非只適用於香港,由人大常委會制定,起草法律條文的用詞及方式不會完全和普通法的法律條文寫法一樣。她又指,香港的法庭、大律師和律師過去一直有處理涉及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的案件,例如《國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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