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文宣再襲警 學徒判社服令

2020-06-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於去年十月在沙田一帶追截張貼文宣人士時,二十四歲裝修學徒邊逃跑邊大叫「跑快啲啦,阿sir!」後掟噴漆及推開警員,他早前承認襲警等兩罪,裁判官考慮刑案情相對輕微,判處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在五旬清潔工在公眾集會時,因擋路令到警員未能截查一少年,受審被裁定阻差辦公罪罪成,裁判官黃國輝考慮到被告從未干犯同類罪行,判被告履行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強調社服令等同監禁,刑罰非輕。

辯方透露二十四歲被告梁澤軒報告內容正面,他亦知自己做錯有悔意,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願意承擔後果,又指案情不算嚴重,被告年輕,望可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較短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警方於去年十月二十六日晚上接報,指沙田瀝源橋約有十人在塗鴉及張貼文宣。警方到場追截,被告邊跑邊大叫「跑快啲啦,阿sir!」其間他以噴漆擲向警員左腳,又兩度推警員胸口,最終被捕。警員另在其背囊內搜獲噴漆、口罩及手套。

另去年八月五日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附近聚集,警長要求一名少年出示身分證時,遭五十歲清潔工人何永隆擋路,最終少年逃去。何受審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罪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履行一百六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稱感化官形容被告合作及有強烈意欲完成社服令,建議判較低時數社服令,辯方又稱被告已還柙逾十天,工作上「手停口停」,冀法庭給予被告一次機會。裁判官黃國輝表示被告最後一次案底已是一四年,從未干犯同類罪行,雖控罪嚴重可判囚,但強調判社服令等同監禁,刑罰非輕。案件編號:沙田刑事八七三——二○二○、九龍城刑事二○七七——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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