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集結判囚 律政司求加刑被拒

2020-06-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三歲貴金屬貿易公司董事助理於去年六月十二日金鐘衝突中,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搬動鐵馬,被控非法集結罪,判囚三星期,因認罪而扣減刑期至兩周。律政司認為被告刑期過輕,而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在判刑時,只集中於被告一人的行為,未有充分考慮現場的暴力情況,質疑林官在原則上出錯,遂提出刑期覆核。惟昨控辯雙方陳辭後,林官認為其判刑沒有偏離原則,拒絕加刑,下令維持原判。

裁判官林子勤指,本案判刑時已考慮現場的暴力元素,故即使被告庾家駒(見圖)只是搬動鐵馬後便立即離開,但仍判處他即時入獄。

林官續指,由於非法集結罪並無量刑指引,法庭在刑期上有很大酌情權。就本案而言,三星期的刑期已能警惕被告及社會人士,即使他背景及品格良好,有正當工作,但一經定罪仍可被判處入獄。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二五——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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