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教材加入梁游DQ判詞
2020-06-18 00:00
「《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在一七年推出,以便未開設初中生活與社會科的中學,以十五個課時教授《基本法》。本報發現教育局已更新部分內容,在單元三「《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加入終審法院在一七年就「梁游DQ案」上訴的判詞節錄,指出人大常委會解法的權力來自《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款,並明文載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中;判詞指釋法「包括可以對法津作出闡明或補充的立法解釋」,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
另一較明顯的增減,是單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以十六頁篇幅對照憲法與《基本法》條文,在言論、出版、宗教信仰等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異同,強調師生「可以從『一國兩制』的框架理解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至於舊版教材中,從記者、學者等不同角色,探討在《基本法》享有不同種類自由,以至引用有關遊行示威資料,指香港「上街自由未有失」、「社會日趨政治化並不正常」、「示威者被檢控的數字急升」等參考資料,以及引導學生從個人及社會層面,思考是否參與示威遊行的內容,均被悉數刪減。
教材亦更新資料,包括現屆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名單,以及因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一八年三月通過憲法修正案,更新全國人大決定特區設立及其制度有關條文的編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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