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教材加入梁游DQ判詞

2020-06-18 00:00

教育局即將推出《憲法》新教學資源之際,本報發現當局已更新初中課程中「《憲法》與《基本法》」教材部分章節,在講解《基本法》解釋和修改的單元,加入終審法院就梁頌恆及游蕙禎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上訴案的判詞,說明人大常委會釋法對特區法院有約束力;在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的單元,加入《憲法》與《基本法》相關條文比較,讓學生從「一國兩制」框架加以理解。

「《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在一七年推出,以便未開設初中生活與社會科的中學,以十五個課時教授《基本法》。本報發現教育局已更新部分內容,在單元三「《基本法》的解釋和修改」,加入終審法院在一七年就「梁游DQ案」上訴的判詞節錄,指出人大常委會解法的權力來自《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款,並明文載於《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中;判詞指釋法「包括可以對法津作出闡明或補充的立法解釋」,對香港法庭有約束力。

另一較明顯的增減,是單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以十六頁篇幅對照憲法與《基本法》條文,在言論、出版、宗教信仰等基本權利與義務的異同,強調師生「可以從『一國兩制』的框架理解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至於舊版教材中,從記者、學者等不同角色,探討在《基本法》享有不同種類自由,以至引用有關遊行示威資料,指香港「上街自由未有失」、「社會日趨政治化並不正常」、「示威者被檢控的數字急升」等參考資料,以及引導學生從個人及社會層面,思考是否參與示威遊行的內容,均被悉數刪減。

教材亦更新資料,包括現屆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名單,以及因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一八年三月通過憲法修正案,更新全國人大決定特區設立及其制度有關條文的編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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