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後人爭產案】同居女友:用我名買樓即係送我

2020-06-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泰林電器第二代掌舵人林作為的遺產爭奪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前妻蔡惠英及兩子與林生前的同居女友譚雪梅爭議林那一份遺囑才屬有效。曾為林作為兩度撰寫遺囑的甘鴻明律師遭原告質疑他沒有按律師會指引,找來醫生證明林當時是否適合簽署遺囑,甘則指林當年「行得走得,唔使人扶,講嘢好清楚,問佢問題好快就答到」,故認為沒有需要醫生證明。

甘鴻明律師昨供稱,他受林作為委託為他撰寫一九九九年及二〇〇五年遺囑,並且兩次均親自見證林簽署。原告方指林中風後口齒不清,甘憶述林在九九年「自己行上律師樓簽遺囑,自己話要畀晒啲遺產譚雪梅,好快脆就一筆過簽咗名」,「我覺得佢好healthy(健康)」。但林一度因律師行遺失其一九九九年遺囑,甘於〇五年須往老人院找林重新簽署一份內容一樣的遺囑,甘亦指林當時「出唔到聲,只係識郁隻手同用眼神」。

原告引述被告譚雪梅當年的供詞表示,林作為有以譚的名義買樓的習慣,原告卻認為該等物業實際上均屬於林。譚則回應說:「我老公用我個名買樓,即係送畀我啦,我仍然覺得(啲樓)屬於我」。

案件編號:高院遺囑認證訴訟五——二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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