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教材加入梁游DQ判词

2020-06-18 00:00

教育局即将推出《宪法》新教学资源之际,本报发现当局已更新初中课程中「《宪法》与《基本法》」教材部分章节,在讲解《基本法》解释和修改的单元,加入终审法院就梁颂恒及游蕙祯被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上诉案的判词,说明人大常委会释法对特区法院有约束力;在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单元,加入《宪法》与《基本法》相关条文比较,让学生从「一国两制」框架加以理解。

「《宪法》与《基本法》」教材在一七年推出,以便未开设初中生活与社会科的中学,以十五个课时教授《基本法》。本报发现教育局已更新部分内容,在单元三「《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加入终审法院在一七年就「梁游DQ案」上诉的判词节录,指出人大常委会解法的权力来自《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四款,并明文载于《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中;判词指释法「包括可以对法津作出阐明或补充的立法解释」,对香港法庭有约束力。

另一较明显的增减,是单元四「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十六页篇幅对照宪法与《基本法》条文,在言论、出版、宗教信仰等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异同,强调师生「可以从『一国两制』的框架理解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至于旧版教材中,从记者、学者等不同角色,探讨在《基本法》享有不同种类自由,以至引用有关游行示威资料,指香港「上街自由未有失」、「社会日趋政治化并不正常」、「示威者被检控的数字急升」等参考资料,以及引导学生从个人及社会层面,思考是否参与示威游行的内容,均被悉数删减。

教材亦更新资料,包括现届基本法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因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一八年三月通过宪法修正案,更新全国人大决定特区设立及其制度有关条文的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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