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指男童死因是勒頸窒息
2020-06-04 00:00
五十四歲被告簡桂芳被控於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八日在香港謀殺六歲男童鄭霆軒。法醫傅家聰指六歲死者鄭霆軒身高一百二十厘米,身重十五公斤,屬於瘦削身材。死者前脖有十三厘米乘二點五厘米的瘀痕,推算死者在當晚近凌晨零時窒息而死。傅指死者頸上的瘀痕有可能由涉案肩帶所致。兩名事後面見被告的警員指,被告說自己與男孫均患有精神病,擔心男孫長大後會生活困難,故以背包肩帶勒死他。
當日接報到場的警員指在酒店房間內檢取了一把刀、一些有血迹的紙巾、沒有一條肩帶的背包,以及一條啡色尼龍帶。政府化驗師憑警方檢取的刀、背包、尼龍帶及刀上一些尼龍纖維,推斷被告以刀切斷背包肩帶,而背包沒有肩帶的位置與涉案啡色尼龍帶的邊緣脗合。惟被告聽到後舉手投訴指:「我無用過刀切,佢咁樣講好過分」,而化驗師亦指肩帶切口整齊,很可能是以刀或剪刀切斷。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二一〇——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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