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學生涉「噴椒」襲便衣警長
2020-06-04 00:00
獲法庭匿名以A作代號的警長及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鄧永泉(譯音)作供均稱,他們當天以便衣執勤。警長A指,當日他巡至天樂里時,有六名黑衣人在日善街向愛群道方,向他方向衝前,鄧警員形容他們「好似亡命咁跑」。由於被告跑得最慢,A成功用雙手捉住他的腰將他截停,惟被告不斷掙扎。糾纏間,A突然感到頸及面部一陣熾熱和刺痛,相信是由刺激性物質所致。當時身處二十米外的鄧稱聲目擊被告突然舉高手「思疑佢噴咗啲嘢」,令他雙眼感到不適。
被告之後成功逃脫,惟逃至伊館外始遭A制服在地。鄧上前協助搜身,發現被告的腰間束有一條工具腰帶,內藏伸縮棍、電批、對講機等工具,附近地下有一個懷疑胡椒噴劑,鄧警員遂將被告拘捕。
警長A在辯方大狀余超卓盤問下,承認他當時並無佩戴委任證,原因是未執行職務時要掩飾身分。余大狀指他當日下車掃蕩,理應知道需要執行任務,質疑他故意不戴委任證。警長A澄清:「當時時間緊逼」,之後又稱「唔記得委任證放咗喺邊」。
被告趙駿賢,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灣仔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襲擊警長A,以及於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外管有一支含有nonivamide的噴霧器、一支伸縮棍、一個含有煙火物的圓柱形物體及一部無線對講機。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二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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