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學生涉「噴椒」襲便衣警長

2020-06-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年輕美國留學男生於去年十一月在示威活動中被警長截停時,疑向警長施以胡椒噴劑襲擊,男生現已輟學,昨在東區法院否認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四罪受審。警長供稱,事發當日他正試圖截停被告,突然感到頸部及臉部刺痛,另一名身處二十米外的警員亦稱聲雙眼不適。警長承認當日他以便裝執勤,但因「時間緊逼」而沒有佩戴委任證。

獲法庭匿名以A作代號的警長及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鄧永泉(譯音)作供均稱,他們當天以便衣執勤。警長A指,當日他巡至天樂里時,有六名黑衣人在日善街向愛群道方,向他方向衝前,鄧警員形容他們「好似亡命咁跑」。由於被告跑得最慢,A成功用雙手捉住他的腰將他截停,惟被告不斷掙扎。糾纏間,A突然感到頸及面部一陣熾熱和刺痛,相信是由刺激性物質所致。當時身處二十米外的鄧稱聲目擊被告突然舉高手「思疑佢噴咗啲嘢」,令他雙眼感到不適。

被告之後成功逃脫,惟逃至伊館外始遭A制服在地。鄧上前協助搜身,發現被告的腰間束有一條工具腰帶,內藏伸縮棍、電批、對講機等工具,附近地下有一個懷疑胡椒噴劑,鄧警員遂將被告拘捕。

警長A在辯方大狀余超卓盤問下,承認他當時並無佩戴委任證,原因是未執行職務時要掩飾身分。余大狀指他當日下車掃蕩,理應知道需要執行任務,質疑他故意不戴委任證。警長A澄清:「當時時間緊逼」,之後又稱「唔記得委任證放咗喺邊」。

被告趙駿賢,被控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灣仔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襲擊警長A,以及於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外管有一支含有nonivamide的噴霧器、一支伸縮棍、一個含有煙火物的圓柱形物體及一部無線對講機。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二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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