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源串謀泄試題判囚14月
2020-05-26 00:00
辯方大狀馬維騉稱,被告蕭源(原名蕭志勇,四十三歲)為人孜孜不倦、努力向上,其背景報告良好及正面。馬大狀續解釋蕭並非有意圖衝擊文憑試公正性,而是希望藉此作宣傳,以招徠更多學生,「將春風化雨化做商機」。辯方進一步提出三宗案例,指過往僅判守行為及社會服務令。其餘兩名同為四十四歲的被告張國權和吳宏樑的代表大狀指,兩人「從德高望重的老師淪為階下囚」,已得到很大教訓。
水官拒絕接納蕭在背景報告稱,犯案僅「為了準備來年考試」,坦言看不到兩者間的關係,形容蕭「被名聲沖昏頭腦」,將張、吳兩人「拉落水」,使其身敗名裂,甚至打擊公開試制度及公正性,慨歎「現時嘅文憑試經不起太多衝擊」。水官指馬大狀提出的案例與本案性質不相同,對判刑無甚幫助。
另外,次被告張國權在口試未開考時,便急切向蕭源泄漏不少試題,很難相信他是無償幫朋友,更反問「若非得到一些好處,他為何要冒如此大的風險?」反而吳宏樑屬「三人之中最單純」,故接納他「被友情蒙閉雙眼」,一時糊塗和判斷錯誤。
三人雖對行為後悔,惟犯案確有其後果,法庭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以制止試題外泄的風氣在社會出現,判處即時監禁較為合適,故以十二個月及九個月監禁作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考慮到案件延誤近三年及他們過往對教育的貢獻酌量扣減,分別判蕭源及張入獄十四個月及八個月,吳則監禁五個月、緩刑兩年。
教育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指,會根據《教育條例》嚴肅跟進,該局會根據法庭文件和所掌握的資料,審議教師有否涉及失德的行為和檢討其教師註冊資格。有關教師的註冊資格一經取消,將不得在學校(包括補習學校)任教。
考評局重申所有獲考評局委任或聘用的考務人員,必須把在履行職務時所獲悉的一切事宜保密。考評局十分重視公開考試的保密與公平,設有嚴格的機制,由擬題、審定、印刷、包裝及分發各程序均嚴格監控。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五五〇——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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