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指令法官 避免公開發表政見

2020-05-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發表聲明,強調法官及司法人員應避免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意見或政見,並指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早前的判決書內容,令人對他產生偏頗的觀感,導致公眾覺得郭官不能不偏不倚地判案,影響他審理政治案件的公信力。司法機構決定郭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馬道立強調,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觀感上亦須保持公平公正。因此,他們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發表政見。當法庭需要解決案件中的問題,而當中牽涉爭議性的政治議題發表意見,也必須慎重和經過斟酌衡量,並且不能超過處理當前問題的合理需要,否則會削弱公眾對司法機構的獨立運作及公正的信心及觀感。一名法官或司法人員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有機會損害自己不偏不倚的形象,亦會影響他審理那些可合理地被視為與他個人政治立場有關的案件的公信力。

馬道立認為,郭官的判決書內容之所以引起爭議,乃在於它可能令有些明理、不存偏見及熟知情況的人合理地認為,主審法官並沒有遵守以上的重要原則,因而給人偏頗的觀感。馬道立在聲明中表明早前曾與郭偉健法官傾談,並提醒郭官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須注意上述事情的重要性,包括遵守《法官行為指引》上各項原則。郭官同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所言。因此,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在得到馬官的同意後,亦決定郭官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律政司已於本月十八日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出,律政司在考慮終審法院在黃之鋒一案例中的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的原則,認為並沒有足夠的法律基礎支持本案所有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罰。由於案件提出上訴或申請刑期覆核的時限已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就法官郭偉健的判辭發表意見。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四月底判處去年在將軍澳「連儂牆」持刀傷人的中年男導遊入獄四十五個月,郭官在判辭中的內容受到社會各界爭議。

郭官在判辭中,狠斥示威活動導致香港「變得不安全」和「百業蕭條」,並接納被告求情所指因經濟壓力下,一時情緒失控犯案。郭官亦稱讚被告接受判刑以換取受害人釋懷,反映被告擁有「高尚情操」。郭官亦同意被告將情緒歸咎於社運是合理,被告因示威事件陷入困境,因為社會事件導致被告的工作,生活甚至生存權也被殘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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